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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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我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湿地保护 行洪安全 协同共治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在厘清各自职责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基本案情:
宁夏平罗天河湾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天河湾湿地公园”)占地面积9300亩,是珍贵野生鱼类和迁移鸟类重要栖息地。2007年以来,天河湾湿地公园存在非法占用生态湿地经营农家乐、圈地养殖、私自开挖鱼塘等问题,严重破坏天河湾湿地生态,同时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罗县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平罗县院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询问当事人,查明天河湾湿地公园内有7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2.4万㎡,不但影响黄河行洪安全,且其中建筑规模最大的“鹏源山庄”紧邻候鸟繁衍栖息地,其经营活动造成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破坏。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渠口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19年5月17日,平罗县院依法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整改,但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营主体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协议,其中两家经营户投资近千万且持有政府建设旅游度假村的批复,抵触情绪较大,加之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政府之间职责交叉,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截至同年7月,尚有1.4万㎡建筑物未拆除。为推进案件整改进度,平罗县院主动向县党委汇报,县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2020年4月20日,平罗县政府在给予7家经营户适当经济补偿后,组织各职能部门全面整治天河湾湿地公园违法问题。
2020年6月,平罗县院对天河湾湿地公园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确认7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退回湿地面积32273.38㎡,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天河湾湿地公园对于保障黄河宁夏平罗段行洪安全、湿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湿地公园内违法经营主体系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经营户对黄河湿地整治抵触情绪较大。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政府等部门因职责交叉、缺少统筹协调,难以形成执法合力,致使天河湾湿地公园内的公益受损问题长期存在。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提升执法监管保护合力,推动天河湾湿地公园内长期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提升黄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